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鸿耀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01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教学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鸿耀奖教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年度“鸿耀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参评对象

2021-2022年度我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老师。

  1. 申报办法

申报人自荐或由教学单位推荐。

  1. 评选名额及奖励

本次共评选10名,获选者将获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5000/人。

四、参评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顾全大局,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关心学院专业建设,关爱他人,为学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教学效果得到学生和其他同行老师的好评。评选周期内,学生测评平均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院级课堂教学测评平均成绩达到“优-” (含)以上,或校级督导课堂教学测评平均成绩达到“良”(含)以上。

3. 评选周期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评校级教学优秀奖;
2)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

3) 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三);
 
4)获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校级最佳一节课、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5)获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校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三)
 
6)获校级以上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立项建设(校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三)
 
7)在核心期刊以及高水平刊物上发表教育教改论文(第一作者);
 
8)指导本科生(学生一作)发表研究型学术论文(第一通讯作者);

9)指导本科生(学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位署名教师)申请并授权专利(专利权人为福州大学)。

10)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专著等(主编、副主编);

11)培养和指导本科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创业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第一指导老师);

12)为学院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等做出突出贡献。

五、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参评教师填写《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并附相关的支撑材料,成绩和业绩在评选周期内有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参评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集中讨论并排序,排序前10位的教师入选本轮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以学院文件公布后生效。

六、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参评教师将《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装钉成册)于2023331日之前报送学院教学办。

 

附件:福州大学化学学院20212022年度“鸿耀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化学学院

20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