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决定事先公告
化学学院公告字〔2024〕第1号
陈诗煜因达到《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23〕10号)的有关退学规定的情况,学院拟将陈诗煜情况上报学校处理,一旦学校作出正式决定,学院会按规定通知该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因该同学难于联系,且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退学的事先告知书,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以下学生对学校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教学办进行陈述或申辩,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22866146。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化学学院
2024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送达拟予以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原因 |
拟作出的决定 |
依据条款 |
1 |
陈诗煜 |
051801109 |
学习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在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要求。 |
退学 |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23〕10号)第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