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决定公告
化学学院公告字〔2024〕第2号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23〕10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对陈诗煜同学作出退学的决定,因该同学难于联系,且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退学决定,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以下学生对学校的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书面材料递交到福州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北楼西303],联系电话:22866118),逾期学校不再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
2024年 10月 17日
附件:公告送达予以退学学生名单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原因 |
作出的决定 |
依据条款 |
处理决定的文件 |
1 |
陈诗煜 |
051801109 |
学习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或在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结业要求。 |
退学 |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福大政〔2023〕10号)第三十三条 |
福大教〔2024〕3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