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鸿耀奖教奖学金”评选与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本科课堂教学优秀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鸿耀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参评对象
2023-2024年度我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老师。
二、 申报办法
申报人自荐或由教学单位推荐。
三、 评选名额及奖励
本次共评选10名,获选者将获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金额5000元/人。
四、参评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顾全大局,积极参与学院各项活动;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关心学院专业建设,关爱他人,为学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教学效果得到学生和其他同行老师的好评。评选周期内,学生测评平均成绩达到85分(含)以上,院级课堂教学测评平均成绩达到“优-” (含)以上,或校级督导课堂教学测评平均成绩达到“良”(含)以上。
3. 评选周期内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评校级教学优秀奖;
(2)获评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奖;
(3) 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三);
(4)获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校级“最佳一节课”、省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5)获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校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三);
(6)获校级以上课程建设、教改项目立项建设(校级排名第一,省级排名前二,国家级排名前三);
(7)在核心期刊以及高水平刊物上发表教育教改论文(第一作者);
(8)指导本科生(学生一作)发表研究型学术论文(第一通讯作者);
(9)指导本科生(学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位署名教师)申请并授权专利(专利权人为福州大学)。
(10)正式出版的教材或专著等(主编、副主编);
(11)培养和指导本科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创业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第一指导老师);
(12)为学院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等做出突出贡献。
五、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参评教师填写《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并附相关的支撑材料,成绩和业绩在评选周期内有效。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全体委员对参评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集中讨论并排序,排序前10位的教师入选本轮教学优秀奖候选人,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以学院文件公布后生效。
六、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参评教师将《福州大学化学学院本科教学优秀奖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纸质材料(装钉成册)于2024年12月15日之前报送学院教学办。
附件:福州大学化学学院2023—2024年度“鸿耀奖教金”本科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化学学院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