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日期:2016-07-09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根据《省总工会、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创建“五一先锋岗”活动的通知》(闽工〔201027号)精神,省总工会、省教育厅决定于2016年在全省教育系统申报命名一批“福建省五一先锋号”。根据闽工〔201680号文,我校有2个“五一先锋号”推荐名额。为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教研组、学科组、系所,能引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科研、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在文明学校(单位)创建、深化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学校(单位)的内设机构(处、科室、系所)。
二、申报与验收办法
由各基层学校申报,县(市、区)审核及推荐,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先进集体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省总工会、省教育厅进行命名和授牌。验收的具体时间、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推荐程序,经过民主评议,层层审核把关,并经公示后逐级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推荐:未组建工会的;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拖欠职工工资的;欠交、不交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的;2015年以来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
(三)填报材料及要求
1、各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五一先锋号”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主要事迹”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提交“主要事迹”栏所列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需学院初审后加盖骑缝章)。
2、各学院、各部门工会汇总材料,填写《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一先锋号”申报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如申报单位数超过1个,请进行推荐顺序排名。
37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旧紫金矿业学院楼南301办公室),联系人:王晓真,电话:0591-2286506413705036160;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h@fzu.edu.cn
附件:点击下载
1.《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2.《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一先锋号”申报表》
3.《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一先锋号”申报汇总表》
     
 
 
 院工会
201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