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版20170929)
日期:2017-09-30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根据“双一流”学科建设需要,学院对研究生国奖评定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细则公布如下:

             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化学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如下:

1、有学术道德问题的一票否决制

2、所参评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均为福州大学

3、发表顶级文章优先

如:(nature、science、nature子刊、jacs、angew、PANS、adv.mater、EES)

4、文章数量二区以上优先

5、二区以上文章按一区0.7、二区0.3进行量化计算,其中发表化学学科ESI收录论文系数乘以1.2,总分高者优先

6、文章数量和分区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7、兼顾学科平衡,担任社会工作情况

 备注:

1、以上发表的文章作者均指排序第一的作者。

2、上述论文只统计原创性研究型论文。

3、未正式刊登的文章以收到录用通知为准。

4、若出现共同作者,只认排序第一(nature、science正刊除外)。

5、学生一作优先于导师(研究生院系统里的名单)一作学生二作情况。

6、在相同条件下,授权专利数量多的优先。

  7、文章分区按中科院分区标准。

                          化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