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生自愿申请,辅导员审核,经化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资助陈志敏等10名同学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具体名单如下:
陈志敏、董艳芳、高英霞、李玉梅、张静、何晓杰、任春锦
林敏、夏淼、罗宁静
特此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致电化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话0591-22866332/0591-22866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