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8-01-02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校团〔2017〕48号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加大我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培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关于印发< 福州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福大委[2009]60号)要求,现制定《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

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大我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培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

(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

二、奖励对象和有效时间

(一)奖励对象:在读全日制本一批学生和研究生。

(二)有效时间:各类获奖证书当年度参评有效,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评奖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评奖条件者可自愿申报。申报者在校团委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并提交获奖证书和正式表彰文件复印件。申报时间以校团委正式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团队申报仅以队长(负责人)名义申报,不得重复申报,若经发现,取消全队人员申请资格。 

(二)评审:校团委各部门根据本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由分管副书记审核并提交书记会议讨论决定后,统一在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

(三)奖励:经公示无异议后,奖金统一由学校划拨到相关学院或学生负责人账户。

四、奖励类别及标准

以下所列项目标准为最高发放标准,实际奖金发放中,原则上可低于但不应超过所列奖金发放标准。

比赛名称

 级别

成绩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大学生

创业大赛

特等奖

50000

5000

一等奖(金奖)

30000

3000

1500

二等奖(银奖)

10000

2000

1000

三等奖(铜奖)

5000

1000

500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累进创新奖”、“创青春”创业大赛专项赛

一等奖(金奖)

3000

二等奖(银奖)

2000

三等奖(铜奖)

1000

注:以上所列奖金项目中,如主办方已提供奖金,则学校就不再重复授予奖金。

五、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海洋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至诚学院可参照本细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