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团〔2017〕48号
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加大我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培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关于印发< 福州大学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福大委[2009]60号)要求,现制定《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
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福州大学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专项奖学金奖励实施细则
为加大我校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培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
(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活动。
二、奖励对象和有效时间
(一)奖励对象:在读全日制本一批学生和研究生。
(二)有效时间:各类获奖证书当年度参评有效,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评奖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评奖条件者可自愿申报。申报者在校团委网站下载申请表格,并提交获奖证书和正式表彰文件复印件。申报时间以校团委正式通知为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团队申报仅以队长(负责人)名义申报,不得重复申报,若经发现,取消全队人员申请资格。
(二)评审:校团委各部门根据本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由分管副书记审核并提交书记会议讨论决定后,统一在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
(三)奖励:经公示无异议后,奖金统一由学校划拨到相关学院或学生负责人账户。
四、奖励类别及标准
以下所列项目标准为最高发放标准,实际奖金发放中,原则上可低于但不应超过所列奖金发放标准。
比赛名称 | 级别 成绩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创青春”大学生 创业大赛 | 特等奖 | 50000 | 5000 | |
一等奖(金奖) | 30000 | 3000 | 1500 | |
二等奖(银奖) | 10000 | 2000 | 1000 | |
三等奖(铜奖) | 5000 | 1000 | 500 |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累进创新奖”、“创青春”创业大赛专项赛 | 一等奖(金奖) | 3000 | ||
二等奖(银奖) | 2000 | |||
三等奖(铜奖) | 1000 |
注:以上所列奖金项目中,如主办方已提供奖金,则学校就不再重复授予奖金。
五、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海洋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至诚学院可参照本细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