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退学决定的事先公告
化学学院公告字[2025]第2号
根据《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学校对以下同学作出退学的决定,因这些同学难于联系,且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方式均无法送达退学决定事先告知书,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如果以下学生对学校的拟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向向院教学办进行陈述或申辩,联系人侯老师,联系电话:22866147。逾期视为放弃陈述或申辩。
特此公告。
化学学院
2025年9月11日
序号 |
专 业 |
学 号 |
姓 名 |
学生类别 |
异动原因 |
依据条款 |
1 |
材料与化工 |
211327110 |
朱家旗 |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
修业期满未能完成学业 |
《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第六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