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复习考试及下学期开学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1-19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教学单位、各位老师:

    本学期已近尾声,现将教务处关于本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及下学期开学初有关工作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

1.考试安排  

本学期2020级教学安排至2021年1月24日,其他年级教学安排至1月18日,不设置独立考试周。部分公共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跨学院合班课程的考试(分类统考)由有关学院协调安排考表。各学院期末考表应在1月8日前报送到教务处。

2.考试组织工作及要求

为严肃考风考纪,考试期间学院应进一步加强规范考试管理,考试组织工作应按福大教〔2018〕39号《福州大学课程考试管理实施办法》和校教〔2016〕55号《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和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各教学楼多媒体教室(公共教学楼、文科楼)已安装标准化考场巡考摄录系统,提供24小时录像及存储服务,学校将定期组织对监控录像进行抽查。

学院要重视加强对监考教师的考场职责培训,强调监考教师的工作规范,明确考场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履行考场监考要求。同时对学生进行考前思想动员和教育,重申校教〔2015〕32号《福州大学考场规则》,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

各考室主监考老师应从本科教学系统中打印相关考场学生名单及考场情况报告单,在开考前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并要求考生在学生名单上签名(签过名的学生名单与试卷一起留档)。对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苗头的学生及时警告纠正,对确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严肃处理,每场考试监考人员应清楚准确填写《福州大学考场情况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一式两份。若有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应于考试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一份报告表及相关违纪作弊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另一份随试卷装订;若无考试违纪或作弊情况,两份报告表均随试卷装订。

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校教〔2015〕32号《福州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若有失职,学院应予批评教育,并按教学事故条例处理,将处理结果报送教务处质量管理科。

3.成绩录入

学生成绩录入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29日。任课教师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完成网上成绩录入之全过程,录入应严格按照系统要求操作,以确保准确性。成绩录入提交后,任课教师应从网上将成绩打印一式二份由本人和系或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一份送交开课学院保存,一份由任课教师保存。

4.成绩查询

学生查询成绩,首先需通过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实事求是对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价,然后方可查询自己的课程成绩。

二、下学期初补考工作

1.补考时间:2021年3月20日至3月28日。

2.补考安排表中的课程必须是2020年秋季学期开设的必修课(不含实践性环节课程),参加补考的对象必须是本学期参加修读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和申请期末缓考的学生。

3.教务处负责各公共基础课的补考安排见附表二,其余课程由各学院自行插空安排,请各学院根据实际补考人数,在系统中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并将安排表及时公布通知到学生和相关课程所在的院系(教研室),认真做好考的准备工作。各考室主监考老师应从网上打印相关考场学生名单及考场情况报告单,在开考前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并要求考生在学生名单上签名。各学院补考安排表应在1月14日前报送到教务处。

4.2021年3月20日至3月31日为补考成绩录入时间,任课教师应于这个时间段内完成网上补考成绩录入之全过程。

三、下学期开学初工作

1.2021年3月11日至3月14日为学生报到日,本科生按年级分批报到,具体安排如下:

3月11日,2020级本科生报到;

3月12日,2019级本科生报到;

3月13日,2018级本科生报到;

3月14日,2017级、2016级等本科生报到。

学生本人应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履行报到手续,不得代办。各学院对逾期注册、迟到、旷课的学生应认真查明原因,严格按学籍管理条例处理,在开学二周内将情况报送教务处。

2.2021年春季学期前三周教学安排如下:

(1)2021年3月1日至3月9日安排2021年春季学期第1-2周相应的教学任务,线上教学;

(2)2021年3月11日至3月14日为学生报到注册时间,不安排教学任务;3月10日的课程调整至3月6日,3月11日的课程调整至3月7日,线上教学;其余受影响的课程,由任课老师自行调整,或者另外安排时间补课;

(3)2021年3月15日开始安排2021年春季学期第3周的教学任务,线下教学。

四、毕业班工作

1.毕业班学生的毕业答辩工作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毕业班学生的成绩录入与学籍处理的工作务必在2021年6月2日前全部处理完毕。

2.本届毕业生按计划要求各学院在2021年6月4日前将确定毕业以及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等各类材料和电子注册数据报送教务处,以便及时进行毕业及学位资格的审定和按时发放证书。

以上各项工作安排均应按时完成,按时报送,认真对待,超过期限将不予受理,延期或上报有误,按教学事故条例进行处理。

由于疫情防控需要,部分工作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请各学院随时关注。


                                                                                                            本科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