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审批备案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5-14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研究所、教学单位、实验中心、学生工作组:

为了进一步推进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审批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备案申请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审批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领导责任

按照学校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制度要求,各学院党委书记,机关部处、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学院各研究所、教学单位、实验中心、学生工作组所开展的任何报告会、研讨会、讲坛、论坛都必须由相对应的研究所所长或系主任或实验中心主任或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对拟邀请的主讲嘉宾的身份信息、思想素质、主讲内容等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属意见,再报学院。

二、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

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按照“谁主办、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学院各研究所、教学单位、实验中心、学生工作组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等,必须向学院党委申报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后方可举行。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的,或者因疏于管理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完善审批手续

对于影响特别重大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由主办单位报主管校领导同意;学院各研究所、教学单位、实验中心、学生工作组等自行组织此类活动,由各所、系、实验中心、学生工作组责人签署意见,学院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学生组织(研究生会、学生会等学生社团)举办此类活动,按照隶属关系经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机关部门或相关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对拟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举办国际会议,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有关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规定,经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同意。以上情况均须提前3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凡计划举办全国性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的单位,须遵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申请工作的相关要求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准备材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一步筹备。主办单位应加强对会议全程包括宣传报道的监管。

四、建立管理台账。

学院各研究所、教学单位、实验中心、学生工作组等新创办的系列讲坛要如实填写《福州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申请表》(附件),经学院党委同意提前三天向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审批,申请表(应由各所、系、实验中心、学生工作组责人签署意见,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党委公章)送校党委宣传部行政北楼西402室,邮箱xcb@fzu.edu.cn,联系电话:22866475),同时将申请表复印件交学院一份,学院要建立台账。对拟邀请境外人员担任报告人,同时将申请表复印件再交一份到对外处(校友楼203室)。

附件:福州大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讲坛(论坛)申请表



化学学院党委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