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关于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一流学科具体情况,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新生入学质量,根据校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制定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第一条 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福建省疫情防控现状,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复试方式进行。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提供健康码及近14天的行程码,如复试当天体温异常,将单独采用线上复试进行(具体线上复试方案见附件3)
第二条 复试时间
2021年5月13日
第三条 复试时间进度表
时间安排 | 主题 | 地点 |
2021年5月12日 | 报到 | 化学学院嘉锡楼420 |
2021年5月13日 | 面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 | 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 |
报考专业 | 复试形式 | 复试时间 | 复试地点 | 考生类型 |
分析化学 有机化学 物理化学 新能源材料 应用化学 环境化学 生物化工 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 材料化学 无机化学 | (1)外语面试:请考生准备3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分值20) (2) PPT汇报:请考生准备12分钟的PPT介绍 (分值40) (3) 考官提问(分值40) 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 | 2021年5月13日全天 | 具体时间、地点及分组名单报到时通知 | 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 |
第四条 导师名额分配、复试比例、复试内容与录取优先次序
1、名额分配
分配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时,遵照《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管理规定》(福大研〔2018〕18号)文件及《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原则》(2021年修订)执行,考生应在复试前向报考导师咨询其具有的招生名额情况。
2、复试比例
(1)复试比例不超过1:2。
(2)福州大学理工学部根据《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与导师配套经费暂行办法》的精神,以及学校给理工学部下达的2021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确定理工学部下达化学学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指标为68个(含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以及1个国重指标和3个海西联培)。
3、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面试和综合面试(包括PPT汇报和考官提问环节)
(i)外语面试:请考生准备3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分值20)。
(ii)PPT汇报:请考生准备12分钟的ppt介绍,汇报内容为:本人硕士学位论文课题或目前在研课题的总结报告、所发表论文、专利或其他获奖情况等。(分值40)
(iii)考官提问:(分值40)
(2)复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3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4)考生复试成绩分﹤60分者,不予录取。
(5)对于复试成绩通过的考生,综合考虑所报考导师招生资格以及考生成绩(参照《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原则》(2021年修订)确定拟录取博士生名单。(考生应在复试前向报考导师咨询其具有的招生名额情况)
4、录取优先次序
导师招生名额内按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考官提问环节的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再相同,则以考生PPT汇报环节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还有相同,则根据外语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更换导师更换专业
更换导师更换专业的考生应在复试之前(2021年5月11日)完成。考生申请更改导师的基本要求为:转入导师、转出导师必须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面招生,且转入导师名下有充足的招生指标。考生申请更改导师的基本流程为:
1、考生提出书面申请,转入、转出导师均同意考生更改报考导师,并在考生申请书上签字同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同意并盖学院章后,报备研招办审批。
2、如果转入导师与转出导师不在同一专业下,考生申请书中需注明“更改后的*码、专业名称、专业研究方向码、专业研究方向名称、导师姓名”。
第五条 复试纪律
1、考生应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弄虚作假,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考生须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和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违规记录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
4、如考生未在规定复试时间前报到或未参加复试,视为主动放弃考试。
第六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生的《政审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并最迟在拟录取结果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通过EMS邮寄到学院。
2、邮寄地址(EMS):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化学学院 邮编:350108,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591-22867905。
第七条 体检
1、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向化学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3、邮寄地址(EMS):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化学学院 邮编:350108,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591-22867905。
第八条 调档函
我院 2021 年招生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日制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必须作为学生档案转入我院,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立即启动调档工作,考生原则上须于 7 月 5 日前 转出人事档案至我院,并出具相关证明,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九条 咨询及申诉渠道
电子邮箱:fjfyt@fzu.edu.cn
电话号码:0591-22867905(朱老师),0591-22866234(高老师),0591-22866237(刘老师)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化学学院
邮编:350108
第十条 附件:
附件一《2021年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
附件二 《福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
附件三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线上复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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