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化学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日期:2021-03-24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复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第一条 复试形式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福建省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1. 复试时间

    1、第一批复试时间:2021年3月31日 至4月1日

    8:30-12:00, 13:00-18:00,19:00-22:00,并于复试当天早上 8:00 前候考。

    复试专业:无机化学(070301)、分析化学(070302)、有机化学(070303)、物理化学(070304)、新能源材料(0703J1)、材料化学(0703Z1)、环境化学(0703Z2)、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0703Z3)、材料物理与化学(080501)、生物化工(081703)、应用化学(081704)、药物化学(100701)、药剂学(100702)、药物分析学(100704)、药理学(100706)、生物与医药(086000)、材料与化工(085600)。

    分数线

 复试专业

复试分数线

无机化学

299

新能源材料

300

有机化学

302

材料物理与化学

323

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环境化学、材料化学、环境化学、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

国家线A

生物化工、应用化学

国家线A

药物分析、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剂学

国家线A

材料与化工、生物与医药

国家线A

  1. 第二批参加调剂的考生复试时间视情况另行通知。

    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网络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 复试比例与复试名单

    1、所有专业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1:1.5。

    2、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

    第四条 复试平台及软硬件环境准备

    我院网络复试使用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1、硬件设备:考生须以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部从正面拍摄,另一部从考生侧后方拍摄,其中,正面拍摄设备,推荐使用具有内置摄像头和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或者带声卡的需要笔记本电脑/台式机,保证设备具摄像、话筒功能完备。手机推荐为侧后方拍摄使用。如使用智能手机,建议用WIFI联网,并拔除电话卡,以防复试过程中意外来电。

    2、软件要求:远程复试平台为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录地址: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系统用腾讯会议。考生需同时下载安装以上两个平台,提前熟练操作并完成设备及网络调试。电脑端:电脑客户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手机端:手机下载学信网App。

    3、环境要求:考生自行选择复试场所,要求环境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考生复试时需面向墙面(间隔不超过1米),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复试相关参考资料,周围不能有其他人在场,要求考生双手在可视范围内。考生复试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面试。进入视频复试系统后,考生须手持身份证向面试专家展示正面。

    4、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身份证、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方便复试秘书查验身份,复试期间需向复试专家展示。

    5、学生没有远程复试条件可联系当地教育部门协助解决。

    第五条 资格审查及相关材料

    3月28日前,考生须通过研招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简称“面试系统”)上传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3. 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系统内下载,本人签名)、手写签名的《福州大学硕士考生资格审查表》、《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

    2. 本人准考证

    3.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4. 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 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6. 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

    7. 自考生少干生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8. 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9.报名时需提供能力证明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英语四六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论文等

    10. 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扫描件上应有考生亲笔签名;考生在复试前(2021年3月28日前),还须登陆面试系统交纳复试费(130元/生)。未交纳复试费者不得参加复试;已交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没来参加复试,我校不予退费。

    学院会在3月29,30号模拟视频考试,同时审查复试资格相关材料,摸排考生远程复试条件情况,请考生根据学院通知要求提前做好设备调试,请考生及时关注化学学院通知。

    第六条 复试内容与要求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测试、专业课测试和综合测试,均以面试形式进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外语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请考生准备5分钟左右的英文自我介绍。

    (2)专业课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随机抽取试题,现场回答。

    (3)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2、复试全部内容均采用远程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全程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3、每个考生总计面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适当调整。

    4、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分别为40%和60%。总成绩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即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录取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

    5、总成绩相同(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且招生计划有限,则比较初试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如果初试成绩再相同,则比较全国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成绩之和高者被录取;如果全国统考科目的成绩之和再相同,则比较英语单科成绩,成绩高者被录取。

    第七条 复试纪律

    1、保证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弄虚作假,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考生须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3年内禁止报考我校,违规记录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

    4、考生需将五官清楚显露,不得故意遮蔽面部、耳朵等部位,复试期间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以保证身份确认及复试全程实时监控。

    5、复试过程中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本人全程出镜,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6、复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相关培训机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7、复试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考生应立即与招生学院联系,服从安排。学院可启动备用系统继续复试,复试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换题,如长时间故障,可另行安排时间再次复试。如考生一直无故无法联系,可视为放弃考试。

    8、复试过程中学院紧急联系电话:18150807962(朱老师),13850100182(高老师)。

    9、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有机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参加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10、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我校视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条 录取

    复试结束后,复试结果会公示在学院网站,公示期十个工作日。

    1、各专业根据总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一志愿优先录取,复试成绩小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拟录取名单。

    2、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考生的《政审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并最迟在拟录取结果公示之日起一周内通过EMS邮寄到学院。

    2、邮寄地址(EMS):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化学学院  邮编:350108,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591-22867905。

    第十条 体检

    1、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两周内化学学院通过EMS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2、体检不合格者,或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3、邮寄地址(EMS):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化学学院  邮编:350108,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0591-22867905。

    第十一条 调档函和协议书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

第十二条 咨询及申诉渠道

电子邮箱:fjfyt@fzu.edu.cn

电话号码:0591-22867905(朱老师),0591-22866234(高老师),0591-22866237(刘老师)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大学城新区学园路2号   邮编:3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