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关于选拔两名院长助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26 点击数: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学院工作实际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全院公开选拔院长助理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党管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集中,努力选拔出高素质的教师担任学院院长助理。

二、岗位职责

院长助理1:

1.协助本科教学副院长完成本科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2.具体负责嘉锡化学拔尖班相关事务“英才计划”各项工作

院长助理2:

1.协助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完成研究生教学管理相关工作

2.具体负责学位点申报、建设与评估工作;研究生招生宣讲工作;本博贯通培养相关工作。

三、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1具有博士学位,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院长助理12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院长助理2

3.具备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相结合方式。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化学学院院长助理申请表》,于43日前提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嘉锡楼42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281163326@qq.com。学院党委对相关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考察对象人选名单。

2.干部考察

学院牵头组成考察小组,采用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廉政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

3.学院党委会研究、提名

学院党委会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选,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

4.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人选

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

5.结果公示

对拟聘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群众的反映,按干部任免权限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决定处理意见。

6.发文任命

公示无异议,发文聘任。

五、管理与考核

1.院长助理实行动态管理,聘期三年,考核优秀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可以续聘。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的,学院可适时依据条件提出调整意见。

2.院长助理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学院将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者,学院将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附件:福州大学化学学院院长助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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