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同学:
为进一步加强“嘉锡化学拔尖班”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根据《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化字〔2023〕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决定开展2023年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对象:化学学院“嘉锡化学拔尖班”学生,原则上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以个人形式申请。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善于独立思考,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申报者作为负责人已申报并获批国家级或省级或校级等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在研期间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项目,若已结题并取得突出成果的可以申报本项目。
3.获批本项目立项者,必须在本科在校期间完成结题。
4.项目选题要符合项目设置要求,避免项目超大、过难,申请理由充分、方案具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
5.项目研究时间
项目开始时间为2023年5月,执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年(2025年5月止)。
项目结题时提交的研究成果要求: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在理工科一类核心期刊及以上(福大人[2021]59号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的通知)至少发表(或接收)一篇学术研究论文。
二、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有意向申报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者可自行与指导老师联系。申报者填写《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表》,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29日止。
2.学院组织专家评审,报学院领导审批后正式发布立项通知,未获立项者可以继续申报学校第二十九期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
三、项目资助经费及管理
本次立项资助5个项目左右,每项资助金额5万元人民币。项目立项时拨付3万元,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1万元,接到论文录用通知后再拨付1万元。
项目经费由学校计财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具体报销程序:项目所有开支发票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及指导教师审查签字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最后由项目负责人到校计财处报销。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品等购置费;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加工费、打印费等;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申报者于2023年3月29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1)《承诺书》(纸质版);
(2)《福州大学化学学院2023年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3)《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2023年)(电子版和纸质版);
(4)《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计划申报项目排序表(2023年)》(电子版);
(5)《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计划申报项目选题来源情况一览表》(电子版,项目选题来源于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的创新训练项目填写)。
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夹命名统一格式为“项目负责人年级姓名+项目名称+指导老师”,经压缩后发送至E-mail: hjxb@fzu.edu.cn。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入档案袋,袋面写上“年级专业姓名+项目名称+ 指导老师姓名”及袋内材料目录等信息,纸质材料提交到学院教学办(嘉锡楼415)。
附件:
1.承诺书;
2.福州大学化学学院2023年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3.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2023年);
4.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计划申报项目排序表(2023年));
5.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选题来源情况一览表。
6.福大人21-59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
7. 化字〔2023〕2号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化学拔尖人才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化学学院教学办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