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福州大学第五届“十佳女教职工”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09 阅读次数:218 作者: 来源:

各部门工会:

为进一步发挥优秀女教职工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我校广大女教职工始终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使命,爱岗敬业,德才兼修,奋勇争先,积极投身世界一流东南强校建设事业,我校将开展福州大学第五届“优秀女教职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女教职工,且入职工作年限满三年(2021年6月5日前入职)。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

“十佳女教职工”实行三年评选一次,每届共评选出10位优秀女教职工,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

三、评选条件:

热爱党、热爱祖国,依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勤勉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

1.教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公共课年均64学时以上,专业课年均32学时以上;能够运用先进的教学理念、方法和手段,教学效果优秀,近五年至少获一次校级教学系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积极参加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近五年中,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建设中成果显著,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科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第一完成单位且第一完成者)或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取得显善成效,近五年横向项目累计到校经费200万元(文科100万元)及以上,或近五年横向项目单项累计到校经费75万元(文科30万元)及以上。

3.管理服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能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积极探索新时期高校管理工作规律,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近五年年度考核至少获得一次优秀或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先进工作者奖励。

四、评选程序:

1.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候选人,各部门工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各单位党委领导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择优推荐,并由各单位党政工联席会议同意后上报至校工会。每个部门工会推荐1名。已获得校“十佳女教职工”、校“十佳青年教职工”及近五年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女教职工”、“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的不重复推荐。

2.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由校评委会评议,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予以公示。

五、申报要求:

1.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第五届“十佳女教职工”候选人简表》(附件1,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申请人应实事求是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2.各基层工会审核候选人材料,并汇总《福州大学第五届“十佳女教职工”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3.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6月14日之前将纸质版报送校工会303办公室,相应电子版发送61534580@qq.com。

4.以上申报工作解释权归福州大学工会。

联系人:张龙燕 联系电话:22865064。


福州大学工会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