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2-19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各位老师: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自2011年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即“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根据全国博管办及省人社厅近期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香江学者计划”我校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7年度拟选派60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根据国家规定,“香江学者计划”申报人员若通过国家评审,则视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须办理正式的入站手续。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本校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或拟进站的2017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届或新近(一般三年以内)博士毕业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参与“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学术荣誉称号;

4.单位学术技术人才重点培养对象。

(四)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计划以及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率先行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资助优秀博士后项目等到博士后人才资助项目。

(七)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申报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及具体要求

 1.请申请人认真查阅《2017年香江学者计划岗位目录》(附件1),积极与港方导师取得联系。每人限报1个项目,申请编号见第1列,如2017-001。

2.应届博士毕业生申报港方提供的岗位时,申报单位一般应在该岗位所属一级学科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我校已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电气工程、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工商管理。

3.申请人于2月15日—3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业务工作办理--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研究生院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4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请时,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之后再由推荐单位统一提交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具体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5.各单位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

6.申请人需提交《“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附件3)1份,其中,本校教职工须经校人事处审批。

7.由于省人社厅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0日,请申请人务必将有关材料于3月8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批、汇总。

  (联系人:黄文峰、常凯、汤冬灵,  联系电话:22865501

联系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西309,电子邮件:hwf20000@fzu.edu.cn)

 

附件:(可点击下载压缩包)

 

1、2017年香江学者计划岗位目录

2、“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

3、“香江学者计划”单位人选推荐表

                                   

                   院科研办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