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2008年12月19日全体代表通过)
一、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第三届工会委员会由本次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实行差额选举办法,提名候选人8人,差额人数为1人。
三、 候选人的名单,由各部门工会小组自下而上充分酝酿与协商的基础上提名推荐,并经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8人,提交大会正式选举。
四、 大会选举,由全体正式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实到全体正式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以反对票少的当选;若反对票相等,则应对最后几名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选举。若当选的委员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作空缺。
五、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 填写选票,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表示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划“×”;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必须是工会会员),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0”,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 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八、 大会设1个投票箱,每个投票箱设2个监票人。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其次主席团成员投票,随后其他代表同时按座区依次投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请假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九、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委员名单。(当选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十、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全体代表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