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三届三次教代会工代会
会
议
指
南
2010年5月31日
化学化工学院第三届教代会工代会三次会议日程表
2010年5月31日(周一)
时间 |
内容 |
参加人 |
主持人 |
地点 |
下午 2:00—2:30 |
大会: 1.王绪绪院长对《校聘关键岗位设置方案》进行说明 2.陈建中常务副院长对《学院第三轮岗位聘任实施方案》进行说明 |
正式代表 |
倪朝霞 |
嘉锡楼413 报告厅 |
下午 2:30—4:00
|
各代表团分组讨论: 1.《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三轮院级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 2.《化学化工学院第三轮校聘关键岗位设置方案》
|
正式代表 列席代表 |
各代表团团 长 |
各组讨论 地点 |
下午 4:00—4:30 |
主席团会议: 各代表团汇报讨论情况 讨论、拟定大会决议 |
主席团成员院领导 代表团团长 |
倪朝霞 |
嘉锡楼404 |
下午 4:30—5:00 |
全体大会: 1. 王绪绪院长代表主席团对院聘方案的部分修改进行说明; 2.对校聘岗位职责、院聘方案进行表决; 3.通过大会决议 |
正式代表 列席代表 |
王绪绪 |
嘉锡楼413 报告厅 |
化学化工学院第三届三次两代会代表团组成人员名单
第一代表团(12人,正式代表11人,列席代表1人)
团 长:李 微 副团长:高绍康
秘 书:刘 峻(女)
成 员:谢生林 刘 峻(女) 朱振宁 李 微 高绍康 林立夏
易心正 陈珠灵(女) 施小芳(女) 李浩宏 薛逢春
列席代表:陈建中
地 点:学工组会议室(嘉锡楼404)
第二代表团(12人)
团 长:莫崇望 副团长:戴文新
秘 书:丁正新
成 员:倪朝霞(女) 郑 起(女) 李旦振 刘景东 丁正新 戴文新
李朝晖(女) 魏明灯 林炳裕 陈晓晖 赵剑曦 莫崇望
地 点:学院会议室(嘉锡楼415)
第三代表团(15人)
团 长:付凤富 副团长:黄 昕
秘 书:陈义平(女)
成 员:王绪绪 林树坤 付凤富 李 奕(女) 江 舟(女)
黄 昕 邱 彬 曾庆新 陈义平(女) 方 昕(女)
袁耀锋 王文峰 孙建军 魏巧华(女) 薛金萍(女)
地 点:院资料室(嘉锡楼414)
第四代表团(12人,正式代表11人,列席代表1人)
团 长:李 晓 副团长:李学来
秘 书:林玉霞(女)
成 员:吴燕翔 李晓 李学来 邱 挺 赵素英(女) 林玉霞(女)
胡 晖 阮奇 陈 宪(女) 万东华(女) 刘曦(女)
列席代表:黄剑东
地 点:院学术报告厅(嘉锡楼413)
化学化工学院三届三次两代会决议二:
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第三轮院级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按照《福州大学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根据化学化工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教职工第三轮岗位聘任实施方案。
一、岗位设置和岗位津贴
1. 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实际情况设置三大类岗位,涉及本院教学、科研、实验技术、管理、思政、工勤的所有教职工。
2. 三大类岗位和级别如下:
①教学科研岗位,包括教师和科研系列人员,按照教学和科研条件聘任。岗位按照2004-2009年的教学和科研业绩共分8个等级(见下表)。校聘岗位分3个等级;院聘岗位分5个等级,其中:4级和5级为院聘重点岗,6级到8级为一般岗。
|
等级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5级 |
6级 |
7级 |
8级 |
||||
岗位 |
校聘关键岗 |
院聘重点岗 |
院聘一般岗 |
|
|||||||||
② 实验技术岗位,指实验技术人员(教辅人员)岗位。按职称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于上表中的5级到8级。
③其它系列岗位,包括管理、思政和工勤岗位,按照学校的规定等职级设置和聘任。
3. 校聘教学、科研关键岗位按照学校要求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和岗位津贴等级规定落实和发放。
4. 院聘教学、科研岗位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和津贴由学院规定和实施。实行“基本岗位津贴+ 现任岗位业绩津贴”的岗位结构津贴制。基本岗位津贴包括“职称津贴”和“前六年业绩津贴”,在本次聘任中核算后按年足额分月发放。
5.现任岗位业绩津贴分为“个人教学业绩津贴”和“单位科研业绩津贴”。个人教学业绩津贴在个人年终考核合格前提下按照超教学工作量计算。单位科研业绩津贴以研究所为单位计算并由研究所进行二次分配。两项业绩津贴均按自然年底结算后发放。
二、院聘岗上岗条件
1.2004-2009年学年各项工作考核合格者,在此聘任期间考核不合格者除外。
2.本院在职的和正式延聘的未获得校聘岗位的各类人员。
三、实施方案
1. 校聘教学和科研关键岗位
按照学校《福州大学第三轮关键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规定的科研积分(科研岗位)和规定的教学要求(教学岗位)实施。
每位申报者按照规定的要求和计分办法如实准确地填写规定的表格,向学校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初审上报学校,由学校审核和确定并下达的职数。学院按照“科研专任岗位”、“学科平台岗位”和“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等岗位,确定人选和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向学校提出聘任岗位方案,由学校批准并聘任。津贴按照学校确定的等级及标准,由学院按月全额随工资发放。
2. 院聘教学和科研岗位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在全院教学单位和科研单位设置一系列教学科研重点和一般岗位,制定相应岗位职责,供除校聘教学科研关键岗位的人员以外的全院教职工应聘申报。每位申报者按照规定的要求和计分办法如实准确的填写“化学化工学院教学、科研业绩积分表”(附表1),向学院提出申请。院聘的教学科研岗位按照“基本岗位津贴+ 现任岗位业绩津贴”的办法实施聘任。
(1)基本岗位津贴
基本岗位津贴分为两个部分:依据“职称、级别津贴”+“ 前六年业绩津贴”。其中:
① 院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的职称、级别津贴等级按照下表确定:
等级 |
教学、科研人员职称 |
职称、级别津贴 |
四级 |
教授和研究员 |
18000元/年 |
五级 |
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实验师、职称未定的博士后人员 |
12000元/年 |
六级 |
讲师、助理研究员、职称未定的博士学位人员 |
9000元/年 |
七级 |
助教、实习研究员、未定职称的硕士学位人员 |
6000元/年 |
八级 |
见习期的学士学位人员 |
4000元/年 |
② 前六年(2004年1月—2009年12月)业绩津贴按照附件1的积分办法,采用“项目+ 成果积分”上浮的岗位业绩津贴:
项目+成果积分 |
基本岗位津贴上浮数 |
≥1000分 |
5000元/年 |
≥800分 |
4000元/年 |
≥600分 |
3000元/年 |
≥400分 |
2000元/年 |
≥200分 |
1000元/年 |
0<积分<200分 |
500元/年 |
(2)现任岗位业绩津贴
从2010年1月起,对现任校聘和院聘教学科研岗位人员核算现任岗位业绩津贴。聘期内的现任岗位业绩津贴由两部分组成:“个人教学业绩津贴”和“科研单位业绩津贴”。学院按照教学工作量部分占60%,科研占40%的比例,对可支配现任岗位业绩津贴的总经费进行划块核算。
个人教学业绩津贴 = 单位学时教学工作量津贴 × 个人超额工作量(学时) 其中:单位学时教学工作量津贴 |
个人教学业绩津贴计算公式:
①教学超额工作量计算公式:
教学超额工作量 =(实际教学工作量+ 补贴教学工作量)— 基本教学工作量 |
其中:实际教学工作量和基本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按附件2执行;
②补贴工作量按下表执行:
教学工作量补贴人员 |
补贴工作量 (标准学时) |
校级、院级领导和院工会主席 |
150 |
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 |
120 |
系副主任、实验中心副主任 |
80 |
院长助理、系秘书、课程组长、实验教学模块负责人、学位点负责人和院教学指导会员会委员 |
60 |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和院工会委员 |
30 |
注:多项兼职的只选择最高一项,不重复补贴。 |
注:教学业绩津贴发放的规定:
(i) 各类职称的教师须同时完成相应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和本科教学工作量,方可发放个人教学业绩津贴。如果仅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而未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者、或完成本科教学工作量但达不到基本教学工作量者,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将不能发放个人教学业绩津贴;
(ii) 上述各种教学工作量由系、实验中心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核定;
(iii) 教学超额工作量的津贴分值,视当年可支配的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和教学超额工作量总量情况而定。
(iv)教师个人教学业绩津贴以自然年度结算后并随工资分月发放。
科研单位业绩津贴以科研单位的科研业绩积分进行核算,积分标准参照学校第三轮岗位聘任中的科研积分方法计算(附件3)。科研单位业绩津贴按年度发放由科研单位进行二次分配(计算办法另行规定)。
3.院聘实验技术系列岗位
院聘的实验技术系列岗位按照“基本岗位津贴+ 现任岗位业绩津贴”的办法实施聘任。基本岗位津贴标准如下表:
等级 |
职称 |
职称级别津贴 |
上浮基本岗位津贴 |
五级 |
高级实验师 |
12000元/年 |
1000/年 |
六级 |
实验师 |
9000元/年 |
1000/年 |
七级 |
实验员 |
6000元/年 |
1000/年 |
八级 |
见习期人员 |
4000元/年 |
1000/年 |
考虑实验技术(教辅)工作为坐班制其业绩难于量化的实际情况,前六年考核合格者,在职称级别津贴基础上每人上浮1000元作为基本岗位津贴。现任岗位业绩津贴则由学院根据考勤和服务对象的年底综合评价结果,以奖金形式发放。
4. 行政、后勤、学生管理岗位
院聘的行政、后勤(含工勤)和学生管理岗位也按照“基本岗位津贴+ 现任岗位业绩津贴”的办法实施聘任。
基本岗位津贴按照学校规定的职务或职称级别标准执行。现任岗位业绩津贴则由学院根据考勤和服务对象的年底综合评价结果,以奖金形式发放。
三、聘任程序
1.学院成立由院领导、院长助理和行政办公室人员组成的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起草岗位设置和聘任方案。分别征求不同级别人员的意见后,交由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① 学院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绪绪
成员:倪朝霞、谢生林、陈建中、林树坤、黄剑东、欧国庆
② 学院第三轮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组长:欧国庆
成 员:付凤富、邱挺、袁耀锋、方昕、连水金、刘文慧、柯子厚
2.基本岗位津贴确定后向全院教职工公示。
3.个人教学业绩津贴和科研单位业绩津贴年度结算完后,统一向全院教职工公示。
4.科研单位业绩津贴由科研单位二次分配后报学院备案。
四、管理与考核
1.校聘岗位由学校管理和考核;
2.院聘岗位由学院管理和考核(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及考核方法另行制定)。
化学化工学院
2010年5月28日
附件1
前六年教学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积分计算表
科研、教学或开发成果 |
名次与积分对应表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
项目 |
科研 |
国家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 |
350 |
150 |
100 |
50 |
50 |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200 |
120 |
80 |
0 |
0 |
|||
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 |
100 |
70 |
30 |
0 |
0 |
|||
省部级科研项目 |
50 |
30 |
20 |
0 |
0 |
|||
教学 |
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 |
200 |
120 |
80 |
60 |
40 |
||
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
100 |
80 |
60 |
40 |
20 |
|||
校级教改项目 |
50 |
40 |
30 |
20 |
10 |
|||
获奖 |
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国家发明一等奖 |
1000 |
500 |
300 |
100 |
100 |
||
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国家发明二等奖 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
600 |
300 |
150 |
100 |
50 |
|||
省、部级科研奖励(厅级颁发的降一档次) |
一等奖 |
400 |
200 |
100 |
50 |
50 |
||
二等奖 |
200 |
100 |
50 |
25 |
25 |
|||
三等奖 |
100 |
50 |
30 |
10 |
10 |
|||
校、厅、市级科研奖励 |
一等奖 |
50 |
30 |
20 |
0 |
0 |
||
二等奖 |
25 |
15 |
10 |
0 |
0 |
|||
三等奖 |
15 |
10 |
5 |
0 |
0 |
|||
省级教学成果奖 |
一等奖 |
400 |
200 |
100 |
50 |
50 |
||
二等奖 |
200 |
100 |
50 |
25 |
25 |
|||
校级教学成果奖 |
特等奖 |
100 |
50 |
30 |
10 |
10 |
||
一等奖 |
50 |
30 |
20 |
5 |
5 |
|||
二等奖 |
30 |
20 |
10 |
0 |
0 |
|||
科研或教 改论文 |
被三大检索收录/篇** |
20-80 |
- |
- |
- |
- |
||
一级论文/篇* |
10 |
- |
- |
- |
- |
|||
教改论文/篇 |
30 |
20 |
10 |
5 |
5 |
|||
国家专利 |
国家发明专利/项 |
20 |
仅计第一完成人 |
|||||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项 |
10 |
|||||||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项 |
10 |
|||||||
学术专著 |
国家级出版社/每10万字 |
8 |
2 |
- |
- |
- |
||
地方级出版社/每10万字 |
7 |
2 |
- |
- |
- |
|||
教学优秀奖 |
获省级教学名师 |
50 |
|
|
|
|
||
获校级教学名师 |
40 |
|
|
|
|
|||
校教学优秀一等奖 |
30 |
|
- |
- |
- |
|||
校教学优秀二等奖 |
20 |
|
- |
- |
- |
|||
校教学优秀三等奖 |
15 |
|
|
|
|
|||
译著、教材或讲义 |
国家出版社/每10万字 |
7 |
2 |
|
|
|
||
地方级出版社/每10万字 |
6 |
2 |
|
|
|
|||
已到校的科技转让费(以合同方式),每10万元 |
15 |
5 |
|
|
|
|||
所指导的研究生、本科生获奖(论文或小发明等) |
10 |
第一导师 |
** 论文附加计分标准
SCI论文 |
EI 论文 |
||
JRC分区 |
分/篇 |
期刊类别 |
分/篇 |
Nature或Science |
500 |
国外期刊 |
30 |
I |
80 |
||
II |
50 |
国内期刊 |
20 |
III |
30 |
||
IV |
20 |
附件2
现任岗位个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Ⅰ 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
教学工作量 职称 |
总教学工作量(本科、研究生教学) (标准学时) |
其中:本科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 |
备注 |
教授(研究员) |
310 |
>72 >63(55岁以上) |
含闽江学者 |
副教授(副研究员) |
280 |
>98 |
|
讲师(助理研究员) |
250 |
>113 |
|
助教 |
240 |
240 |
|
注:“标准学时”是指“计划学时”乘上各种系数以后实际完成的教学学时。
本科教学工作量要求的说明:
① 教授(研究员)每学年须完成2学分以上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授课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并指导2名以上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即:(2学分×16学时×1.2)+(计划周数(17周)×学生数(2人)×工作系数N1(1))=72(标准学时)(1个标准班)。
② 副教授(副研究员)每学年须完成3-4学分以上(理科4学分、工科3学分)的本科课堂授课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并指导2名以上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计算方法同上)
③ 讲师(助理研究员)每学年须完成6学分以上的本科课堂授课教学任务(含实验教学),并指导1名以上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计算方法同上)
④ 对有科研编制的副高职称及以下的科研岗教师,应完成同级教学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标准学时。科研岗教师的编制数不满时,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弥补不足。
Ⅱ 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课外辅导与答疑和批改作业)
1.课堂授课教学工作量:A = 计划学时×(K1+K2+K3)(标准学时)
① 课程类型系数K1:
本科基础必修课、本科专业主干课,研究生学位课:K1 = 1.2
本科专业选修课:K1 = 1.0
研究生非学位课:K1 = 0.7
② 讲课效益系数K2: (理论课教学以60人为一个标准班)
课堂学生数≤60 K2 = 0
课堂学生数>60 K2 =(学生数-60)×0.012
(多人承担的一门理论课,应按每人实际上课的计划学时比例分解,但总学时不超出教学计划学时定值)。
③ 课程补贴系数K3:
新开课:K3 = 0.15(指教师第一次承担本校已开出的课程。)
开新课:K3 = 0.2(指教师第一轮开出本校尚未开出的新课程,脱产进修过除外。)
国家精品课: K3 = 0.8
省级精品课:K3 = 0.6
校级精品课(含双语教学课):K3 = 0.4
(精品课程为课程群时,课程负责人可按课程建设贡献情况分解K3给各课程,但总系数不能超过定值。精品课程和双语教学课程须获得良好以上的考核成绩才能有相应的课程补贴)
2.助教教学工作量:A =1/2 ×[计划学时×(K1+K2+K3)](标准学时)
(助教工作主要安排学时大,学生数多的基础必修课和主干课;助教工作一般为一学年,最多不超过二学年,由第一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承担。)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准备、指导和批改实验报告)
1.实验教学工作量:A = 计划学时×(0.7+M2)×M1(标准学时)
① 重复组数M1:
M1 =(学生数/15)(每组﹥15人)指基础类实验;(以玻璃仪器单人单套为主的实验)
M1 =(学生数/8)(每组﹤15人) 指仪器类实验(含物理化学实验、仪器分析实验、化工原理实验、综合实验和研究生学位课实验)
③课程补贴系数M2
国家精品课: M2 = 0.4
省级精品课:M2 = 0.3
校级精品课:M2 = 0.2
(如实验课为课程群时,M2应按组成课程群的课程门数学时比例分解;如实验课为多实验项目组成时,M2应按组成课程中项目数的学时比例分解,但总系数不能超过定值)
三、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
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A = 计划周数×学生数×N1(标准学时)
1.工作系数N1:
①本市实习:N1 = 0.6 ;
②外地实习:N1 = 0.7
③课程设计:N1 = 0.8
④毕业设计(论文):N1 = 1
⑤指导SRTP:N1 = 1(每人每年指导1个项目以1个学生为计,指导多个项目的不再重复累计)
四、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1.指导硕士研究生工作量:A = 在校硕士生人数×20(标准学时)/学年;
2. 指导博士研究生工作量:A = 在校博士生人数×10(标准学时)/学年;
3.指导博士后工作量:A = 在校博士后人数×10(标准学时)/学年;
注: 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研究生人数的教学工作将不计教学工作量。研究生导师计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标准人数: 博士生≤3人/学年,硕士生≤9人/学年。
五、教学工作量减免
经学校、院和研究所批准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教师,每年按聘任职称要求的教学工作量的1/4给予减免。超出规定的研修年限,不再减免教学工作量。
附件3
研究单位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积分对应表
具体条件 |
积分对应表(分) |
|||||||||||||
在研 项目 情况 |
科研项目 |
项目类别 |
国家重大或 重点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省部重大 |
省部级 |
||||||||
总分 |
700 |
400 |
200 |
100 |
||||||||||
第一单位负责人为本校计全分,第二单位计1/2 |
||||||||||||||
重要 研究 成果 情况 |
科技论著 |
SCI(EI)收录论文 |
一级学术刊物论文 |
学术专著 |
||||||||||
20-80/篇 |
10/篇 |
10/10万字 |
||||||||||||
科研 获奖 成果 |
奖别 |
国家一等奖 |
国家二等奖 |
省部级 一等奖 |
省部级 二等奖 |
省部级 三等奖 |
||||||||
总分 |
2000 |
1200 |
800 |
400 |
200 |
|||||||||
完成人第一单位为本校计全分,第二单位计1/2 |
||||||||||||||
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
||||||||||||
已实施 |
未实施 |
已实施 |
未实施 |
|||||||||||
100/件 |
20/件 |
50/件 |
10/件 |
|||||||||||
效益 |
类别 |
科研创收 |
||||||||||||
总分 |
80/万元 |
|||||||||||||
特指抽成到学院账户的创收金额 |
||||||||||||||
技术和 管理标准 |
类别 |
国家 |
地方或行业 |
|||||||||||
总分 |
400 |
100 |
||||||||||||
完成人第一单位为本校计全分,第二单位计1/2 |
||||||||||||||
化学化工学院三届三次两代会决议一:
化学化工学院
第三轮校聘关键岗位设置方案
一、特级专任关键岗位(9人)
院士:2人(魏可镁,付贤智)
闽江学者特聘教:7人魏明灯,杨黄浩,唐点平,王心晨,徐艺军,郑宜,黄昕, (翁志强)
岗位职责:合同上岗,任期内按照引进合同考核。
二、科研为主的关键岗位(38人)
类别分布 |
人数 |
全局性关键岗位 |
11 |
重点研究单位关键岗位 |
11 |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关键岗位 |
4 |
科研+二级博士点关键岗位 |
12 |
1. 全局性关键岗位(11人)
设立涉及学院全局性大事和未来发展负责任的重要岗位。
职责:1.完成72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至少含一门2学分本科生课程和2个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任务)。 2.负责组织、撰写、落实本物化重点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 3.组织协调物化国家重点学科的评估,负责编写国家重点学科评估总结报告材料、幻灯片,并参加国家评估。 4.承担学院安排的与本学科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考核:没有履行上述任何一项职责者,不能再聘任;对本重点学科建设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重大损失者可提前解聘;本学科在评估验收中被警告,未能通过评估验收的应主动辞聘,重新聘任。 |
(1)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学科建设(“211”重点建设学科)2人
职责:1.完成72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至少含一门2学分本科生课程和2个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任务)。 2.负责组织、撰写、筹划化学一级重点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负责编写国家重点学科申请书,答辩材料和幻灯片,参加答辩。 3.负责化学一级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规划、评估材料、建设项目申报。 4. 承担学院安排的与本学科建设和博士点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考核:没有履行上述任何一项职责者,不能再聘任;对本重点学科建设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重大损失者可提前解聘;本学科在评估验收中被警告,未能通过评估验收的应主动辞聘,重新聘任。 |
(2)化学一级国家重点学科申请计划组织协调人兼化学一级博士点负责2人
职责:1.完成72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至少含一门2学分本科生课程和2个本科生毕 业论文指导任务)。 2.负责组织、撰写、筹划化工一级重点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负责编写国家重点学科申请书,答辩材料和幻灯片,参加答辩。 3.负责化工一级博士点建设规划、评估材料、人才引进和培养。 4.承担学院安排的与本学科建设和博士点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考核:没有履行上述任何一项职责者,不能再聘任;对本重点学科建设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重大损失者可提前解聘;本学科在评估验收中被警告,未能通过评估验收的应主动辞聘,重新聘任。 |
(3)国家化工重点一级学科申请、建设计划的组织协调兼化工一级博士点2人
职责:1.完成72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至少含一门2学分本科生课程和2个本科生毕 业论文指导任务)。 2.负责组织、撰写、筹划国重室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资料收集;负责编写申 请书和论证报告,答辩材料和幻灯片,参加答辩。 3.承担学院安排的与本学科建设和博士点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考核:不认真履行上述任何一项职责者,不能再聘任;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延误和损失者可提前解聘; |
(4)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申请规划和组织协调2人
职责:1.完成72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至少含一门2学分本科生课程和2个本科生毕 业论文指导任务)。 2.视聘任级别,应完成如下指标科研成果: 一级岗:N1+N2≥500分,其中N1≥200分、N2≥200分; 二级岗:N1+N2≥300分,其中N1≥100分、N2≥150分; 三级岗:N1+N2≥150分,其中N1≥50分、N2≥80分。 3、负责该团队的长远和年度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的制定和领导实施,学术队伍建设。 4. 负责本团队单位内人员科研项目申请、组织实施、结题工作。 5.承担学院安排的本团队发展有关的其它工作。 考核:不能认真履行上述任何一项职责,不能再聘任。因个人不作为导致研究单位两年考核不合格,可提前解聘; |
(5)教育部光催化创新团队负责人1 人
(6)化学博士后流动站1人
(7)化工工艺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点1人
职责:1.完成72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至少含一门2学分本科生课程和2个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任务)。 2.视聘任级别,应完成如下指标科研成果: 一级岗:N1+N2≥500分,其中N1≥200分、N2≥200分; 二级岗:N1+N2≥300分,其中N1≥100分、N2≥150分; 三级岗:N1+N2≥150分,其中N1≥50分、N2≥80分。 3.负责组织制定博士后流动站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组织博士后流动站建设,提升科研和师资队伍活力。 4.组织对申请博士后进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面试考核,负责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5.组织制订《福州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6. 协调博士后合作导师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协调组织对博士后期满出站的业务考核和出站报告的评审。 7.做好招收博士后的宣传工作,吸引更多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校做博士后工作;制订招收博士后年度计划。 8.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加强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阶段检查、考核工作, 保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培养质量和水平。 9.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好在站博士后申请各类科研项目。 考核:不能认真履行上述任何一项职责,不能再聘任。因个人不作为导致研究单位两年考核不合格,可提前解聘; |
2.重点研究单位关键责任岗位(11人)
(1)化肥催化中心关键责任岗位1人
(2)国家光催化中心关键责任岗1人
(3)教育部食品安全省部共建实验室关键责任岗1人
(4)福建省功能材料中心关键责任岗1人
(5)先进晶体材料设计和应用研究所责任岗1人
(6)理论化学与分子设计研究所关键责任岗1人
(7)胶体与界面化学研究所关键责任岗1人
(8)环境监测与环境友好材料研究所关键责任岗1人
(9)有机分子设计与合成化学研究所关键责任1岗人
(10)绿色化工技术研究所关键责任岗(化学工程博士点)1人:
(11)药物化学与制药工程研究所关键责任岗(生物化工博士点)1人:
职责:1. 完成72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至少含一门2学分本科生课程和2个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任务)。 2. 负责组织、撰写、制定单位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答辩材料和汇报。 3. 负责单位创新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学术团队的建设。 4. 应积极配合机构负责人做好科研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和协调解决出现的的问题,确保科研单位的正常运行和顺利发展,高一级科研平台的申请和建设。 5. 负责本单位人员申请各类项目,组织实施,接受年度学院考核。 6. 承担学院安排的与本所发展有关的其它工作。 考核:不认真履行上述任何一项职责者,不能再聘任或扣除岗位津贴。 |
3.省级重点学科建设(4人)
(1)工业催化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关键岗 1人
(2)省级分析化学重点学科建设关键岗 1人
(3)福建省固体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关键岗1人
(4)材料物理与化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关键岗1人
职责:1、完成72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至少含一门2学分本科生课程和2个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任务)。 2.视聘任级别,应完成如下指标科研成果: 一级岗:N1+N2≥500分,其中N1≥200分、N2≥200分; 二级岗:N1+N2≥300分,其中N1≥100分、N2≥150分; 三级岗:N1+N2≥150分,其中N1≥50分、N2≥80分。 3.负责组织制定本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实施方案,评估材料,成果的统计上报。 4. 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计划与使用等,按计划合理支配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接受学院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5. 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本学科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编写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保证使本学科项目通过国家验收;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6.任期内要组织本学科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积极争取主办或承 办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密切联系国内外学科学术带头人,并与之建立 良好的合作关系,开拓学术交流门路,提高本学科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考核:任期内学科建设没有明显成效者,不再聘任;对在本重点学科项目建设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重大损失者可提前解聘;在建设项目评估验收中被警告、未能通过评估验收的应主动辞职,重新聘任。 |
4.关键科研岗位兼二级博士点(11人)
(1)科研岗+ 工业催化博士点 1人
(2)科研岗+ 无机化学博士点 1人
(3)科研岗+ 物理化学博士点 1人,
(4)科研岗+ 环境化学博士点 1人
(5)科研岗+ 材料化学博士点 1人
(6)科研岗+ 分析化学博士点 1人
(7)科研岗+ 食品安全与药物化学博士点1人
(8)科研岗+ 药物分析博士点 1人
(9)科研岗+ 物理化学博士点 1人
(10)科研岗+ 应用化学博士点 1人
(11)科研岗+ 有机化学博士点 1人
岗位职责:1.完成72标准学时教学工作量(至少含一门2学分本科生课程和2个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任务)。 2.视聘任级别,应完成如下指标科研成果: 一级岗:N1+N2≥500分,其中N1≥200分、N2≥200分; 二级岗:N1+N2≥300分,其中N1≥100分、N2≥150分; 三级岗:N1+N2≥150分,其中N1≥50分、N2≥80分。 3.组织协调本学位点导师,制定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协助学院研究生秘书确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积极投身研究生培养改革,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 4.组织本学位点导师制订各门研究生的课程简介和课程教学大纲。 5.协助学院领导组织好本学位点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组织协调本学位点导师编制招生目录,认真制定本学位点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和大纲,组织专业课命题、研究生生源的调剂,组织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以及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6.本学位点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听课、教学质量检查等)。 7.本学位点研究生开题报告和毕业环节答辩工作组织协调。 8.协助学院领导组织好本学科、学位点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高水平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引进,负责本学位点评估及申报工作。 9.组织协调本学位点研究生导师遴选审核工作。 10.负责学位点的考核任务 11.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与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考核:不能认真履行上述任何一项职责,不能再聘任。因个人不作为导致研究单位两年考核不合格,可提前解聘; |
三、教学关键岗位(7+?人)
教学为主关键岗位7人 |
(1)物理化学精品课程 1人 (2)国家实验教学示范项目 1人 (3)结构化学精品课程 1人 (4)国家特色专业教学 1人 (5)化工原理精品课程 1人 (6)化工实验精品课程 1人 (7)待定 1人 |
公共课教学关键岗位 人数? |
待申请 |
岗位职责: 1、履行课程建设带头人的职责并建立教学团队;全面负责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聘期内建设目标为:力争达到国家同类院校课程的一流水平,为同类型高校相关课程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2、负责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有明确的引进与培养计划和措施,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培养,形成一支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学历层次,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教师队伍。指导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实践关、科研关”,教学水平有显著提高。 3、负责课程体系规划、实施和建设。合理调配师资力量,积极组织骨干力量主持或参与省、国家及各专业的规划教材编写工作。 4、负责本课程的教学基础设施(实践)规划与实施建设。基于现有的实践教学平台,加强实践教学系统的改革。重视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5、负责开展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究和教学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负责本课程教学管理改革,建立切实有效的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推进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定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教师在学生与督导测评良好以上。 7、承担教学任务,担任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二门以上的讲授,所承担的课程教学达到优良。 8、认真完成所聘岗位等级规定的基本岗位职责。 9、在聘期内,要积极配合学院领导做好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