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化学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细则)
日期:2019-10-29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考生在遵守《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基础上,还须同时符合化学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符合学院制定的专业要求和学术要求。

5.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6. 英语原则上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①通过英语六级(合格或425分以上),②或通过英语四级(合格或425分以上)且以第一作者(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在英文SCI二区及以上国际期刊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③或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硕士学位。

7.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8.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9.所有申请化学学院“申请—考核”制考生至少必须以第一作者(当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在SCI三区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二、选拔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选拔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考生需按照《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中规定的时间履行正常报名手续考生须于当年通知截止时间前将报考材料寄达化学学院(建议使用EMS),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环节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于当年通知截止时间前向报考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和科研经历、科研特长科研成果、读博期间科研计划科研设想等)。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拟研究方向、探索思路和计划;

(5)以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详细摘要和研究进展。

(6)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需提供检索报告);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9)境外获得学位者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

(10)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录取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学籍。

2.材料审查环节

(1)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院系研究生招生秘书负责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化学学院专家组审核。

(2)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英语水平、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确定面试名单,面试名单经学校招生办审批后于院系网上公示。(二)考核阶段

1.考核阶段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其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对入围者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分。

2.考核方式采取面试并结合笔试等形式开展。面试应包含考核对象目前研究总结报告,专家提问与质询等环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具体考核方式和考核大纲,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3.申请考核制总成绩300分,专业能力考查100分,综合面试150分(含英语口语),外语考试50分。

4.面试考核考察形式考生做12分钟PPT汇报(自我介绍+科研特长科研成果+科研计划科研设想)+18分钟提问(含英语口语考核),各面试小组由不少于5-7名本专业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对参加面试的博士研究生进行考核。

5.面试考核要求考核小组成员当场实名制给出考核成绩并签名。面试过程中,除统一休息时间外,考核专家不得离场。

6.考核成绩为考核各分项按所占比例计算值之和,18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180分不予录取。

7.同一学科考核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一致。

8.笔试试卷应进行密封评阅,要统一评卷要求和宽严尺度,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标准一致。

9.考核程序须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全过程须录音录像,考试答卷等相关材料由招生学院存档备查。

10.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可采取面谈、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11.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阶段

1.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应根据分专业分导师综合考虑考生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所报考导师招生资格及优先顺序(参照化学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原则),确定拟录取博士生名单。

2.拟录取名单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查询网址:http://yjsy.fzu.edu.cn福州大学化学学院:陈老师  0591-23533635  0591-22866227 

E-Mail: fjfyt@fzu.edu.cn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

2018年9月30日

福州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

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和招生学院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主导作用,更加科学地选拔拔尖创新人才,严格落实责任,规范执行程序,提高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方式由考生提出申请,提交材料,招生单位组织进行材料初审、综合考核,择优录取,录取后的考生不需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该方式旨在强化学院和导师在招生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方法,全面深入地考察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选拔具有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方式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持程序正义原则,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

第二条  招收专业、申请对象及基本要求

(一)我校当年度博士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学科、专业均可以“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二)申请人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当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单证在学硕士研究生(须在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截止日之前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起到博士入学当年9月1日止)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三)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表现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2.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3.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正高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4.须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5.符合学院制定的专业要求和学术要求。

6.报考类别限定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我校,除符合(三)所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

2.须完成6门以上(含6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3.报考理学专业:须以第一作者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1篇SCI收录学术论文;

报考工学专业:须以第一作者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1篇SCI或EI收录学术论文;

报考法学、管理学专业:须以第一作者在福州大学规定的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如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国家级排名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三名、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二名、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一名)可替代论文要求。

第三条  导师资格及招生范围

通过我校当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均可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其招生范围如下:

(一)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含青年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含优秀青年项目)、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含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含青年项目)、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国家科技三大奖二等奖以上者、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或提名奖的指导教师、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以上各类导师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可招收符合条件的各类申请人。

(二)除(一)所列博导外的其他合格博导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可招收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应届及毕业5年内的硕士研究生申请人。

博导每年招收各类博士生人数按《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数量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组织管理

(一)选拔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学院成立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选拔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根据学科特点提出本学院报考的专业要求和学术要求(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按招生学科确定考核小组,指导考核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负责审核本学院各学科初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

(三)每个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其中博导不少于3人,也可聘请本学科点及相近学科点的退休博导),设组长1人,考核小组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细则、程序,并具体组织考核。

(四)各学院应充分认识选拔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选拔工作的组织管理。必须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和学科实际,制订出本单位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查后对外公布。

第五条  选拔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招生选拔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一)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环节

申请人向报考导师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于每年规定时间内向报考学院递交以下材料进行申请:

(1)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本人自述书(主要介绍本人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情况等)。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境外所获得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拟研究方向、探索思路和计划;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需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详细摘要和研究进展。

(6)本人已公开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的复印件;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课题、发明专利、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7)硕士阶段成绩单(加盖培养单位公章,若为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9)政治审查表(由所在学校或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10)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核、录取资格或录取后取消学籍。

2.材料审查环节

(1)学院检查申请考生的材料是否齐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2)学院组织专家导师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给出审核意见或以评分方式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考核名单,材料初审的方式和评审标准由学院自定。初审符合要求后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复审。

(二)考核阶段

1.考核阶段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其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判断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考核小组对入围者的专业知识、外语水平、科研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分。

2.考核方式采取面试并结合笔试、实验操作等形式开展。面试应包含考核对象的硕士阶段研究总结报告或指定领域的文献综述报告、专家提问与质询等环节,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具体考核方式和考核大纲,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3.考核成绩为考核各分项按所占比例计算值之和,实行百分制,6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一学科考核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一致。

5.笔试试卷应进行密封评阅,要统一评卷要求和宽严尺度,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标准一致。

6.面试考核要求考核小组成员当场实名制给出考核成绩并签名。面试过程中,除统一休息时间外,考核专家不得离场。

7.同等学力考生在考核阶段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8.考核程序须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考核全过程须录音录像,考试答卷等相关材料由招生学院存档备查。

9.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可采取面谈、函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10.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阶段

1.各学院完成考核工作后,应根据考生的考核成绩和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果负责。

2.拟录取名单由学院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查合格后,由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条  招生录取的领导、监督与复议

(一)程序规范制度。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职,在招生录取各环节充分研究,集体决议,加强对考核小组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纪律培训,培训须包括“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政策、内容、程序和纪律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强调廉洁纪律,严防程序瑕疵,涉密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二)信息公开制度。各学院应在本学院网站上开辟专栏,在选拔程序的各阶段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及咨询申诉渠道,包括招生政策、本单位考核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考生入围名单、考核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申诉复议制度。各学院应公开“申请—考核”制招生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程序,确保申诉渠道畅通,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举报。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复议。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五)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科“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全程回避。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此前我校制定的有关“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文件同时废止。